高院拒絕唐英傑保釋申請 指有潛逃及重犯風險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法官李運騰於裁決理由表示,被告有潛逃及重犯風險,拒絕被告保釋。 法官李運騰頒下17頁的書面裁決理由,並刪除部分段落。裁決指本案毋須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情況,只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保釋準則,並評估過被告個人背景及與本港的連繫後,認為被告有潛逃及重犯風險,拒絕被告保釋。 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涉嫌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員,當時電單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唐英傑被捕後一直還柙,先後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被法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