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陳振聰案原判十二年刑期是合適

因偽造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囑,判監十二年的商人陳振聰,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兩項申請均被被高等法院拒絕。法官表示,陳振聰在零六的遺囑認證案上說謊,指他當時提出的證據是經過深思熟慮及精心策劃,意圖令人相信他手持的遺囑是真確。法官又認為,當時審理案件的法官正確引渡陪審團作裁決,刑期亦合適。法官認為,陳振聰承認安慰臨死的龔如心時,謊稱自己可與佛祖對話,指她可以長壽,清晰顯示陳振聰和龔如心關係性質,指不論陳振聰實際上是否龔如心的風水師,龔如心也相信他擁有特殊能力,認為他的謊言,足以支持控罪。法官又指,一旦陳振聰,成功利用偽造遺囑取得利益,是剝奪了有關遺產用在慈善基金工作上,但指因為最終陳振聰並無透過假遺囑得益,如果以最高十四年刑期量刑是太高,應該用十三年去計,考慮了扣減刑期理據後,認為原本判十二年刑期是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