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 法院頒令充公千二萬元

高等法院頒令充公一名前商人及一名東方明珠石油前副財務總監合共1200萬港元。兩人在一宗廉署案件中被裁定於收購美國油田時串謀詐騙及清洗犯罪收益罪成,她們被頒令須分別於6個月及3個月完成有關命令的要求。 案中51歲被告翼小紅於2015年5月20日於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共5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及3項清洗犯罪收益罪。 同案另一名51歲被告葉瑞娟是東方明珠石油前副財務總監,被陪審團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清洗犯罪收益罪。 兩人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5年,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有關兩人的充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