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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選舉主任無讓劉小麗解釋立場 有違程序公義

【Now新聞台】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勝出的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被高等法院裁定非妥為當選,終審法院拒絕受理上訴,陳凱欣即時失去立法會議席。

提出選舉呈請的劉小麗到達終審法院,上訴人陳凱欣則沒有到庭。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三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張舉能審理。

前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劉小麗被選舉主任郭偉勳裁定提名無效。高等法院指,選舉主任沒有讓劉小麗解釋立場,有違程序公義及選舉公平,並頒布該次補選中勝出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陳凱欣代表大律師呂世杰及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時,稱持相同立場,認為法庭不應只着眼選舉主任有否讓參選人解釋,若查詢立場後,參選人仍然不符合憲制規定,不可參選,對之後的選舉則不會構成實際影響及不公;法庭應同時審視選舉主任手上的資料,是否足以證明參選人不可能作合理解釋。

法官李義問,法庭是否要假設選舉主任已有足夠資訊作決定;如果參選人能提供證明,說服選舉主任已改變立場,但被剝奪其辯解權利是造成實際不公。

陳凱欣一方認為,這是呈請人即劉小麗的責任,向法庭證明她符合參選資格。

李義又問,法庭在選舉呈請中角色是其麼?能否就選舉主任在程序上錯誤作裁決?

政府一方指,今次案件應考慮更廣,舉例梁游宣誓案及陳浩天案,法庭都會考慮各人是否符合憲制要求,但李義不同意,指陳浩天案選舉主任已向陳浩天作詳細查詢,讓對方回應,而梁游宣誓案二人已當選,二人沒有合法宣誓,而令自己失去議席,跟本案不同。

三名法官休庭考慮後,決定拒頒上訴許可,即陳凱欣終極敗訴,失去立法會議席。

劉小麗歡迎法庭裁決。劉小麗:「我覺得遺憾的是,這個是兩年前的個案,面對今日香港人權的倒退,都不足以保障我們的被選權,仍然會有人因為選舉主任回應他問的一些問題,而可能被取消資格 。」

她要求政府就九龍西議席補選,至於會否再參與任何選舉,她指未有決定。

法庭會稍後頒下判詞,至於陳凱欣的議席出缺,立法會須於21日內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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