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等3人包圍警總案開審 3人認罪

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左至右)在庭外見傳媒。(陳浚銘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3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早前已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兩名被告今早亦分別承認控罪。

其中黃之鋒面對3項控罪,他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林朗彥則承認煽惑一罪。

案情指,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被告呼籲示威者離開金鐘夏慤道,前往警察總部。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又否認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