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圍警總案押後下周三判刑 三被告還押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圍警總案押後下周三判刑,三人須還押。(陳浚銘攝)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早前已承認兩罪,其餘兩名被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三下午判刑,三人須還押。黃之鋒在散庭時向旁聽人士說「頂住、加油」。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黃之鋒求情時提到,被告多年來參與社會活動獲得一些認同,曾獲頒蘭托斯人權獎等。案發時被告年輕,事件不涉暴力,他曾叫人讓路予急救員通過,亦呼籲過讓的士離開。駱應淦說,判監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希望法庭考慮緩刑的可能性。

駱應淦同時代表周庭,他在求情時說,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代表林朗彥的大律師譚俊傑就說,知道今次事件有潛在風險,但最後無人受傷,而被告參與程度較低,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的刑罰,例如社服務令。裁判官回應說不會,因被告已試過判罰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