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訟費申請被駁回 黃浩銘獲批68.9交通影印費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6月11日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的紙牌道具,涉阻礙在場警員執行滅火職務,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4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黃浩銘申請68.9元交通費及影印費獲批,陳偉業及羅冠聰分別申請329.6元交通費和500元訟費亦獲批。但是,黃之鋒的訟費申請則被駁回,官指不能對黃明知警員身分仍故意作出的行為「視而不見」。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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