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綸指短租官地 若發展隨時可收回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昨日表示,現有九百多個可批作綠色或社會設施的土地,料年底前在網上公開資料。

【星島日報報道】就官地以短期租約直接出租作私人用途惹「賤租」疑團,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昨日表示,以用作私人花園為例,多以五年限期批出,之後逐年審批,若有其他用途或發展政策有變,政府會收回用地,現有九百多幅可用作綠色或社會設施的官地,料年底前在網上公開資料,包括新租約租金。地政總署指,政府已批出約五千三百份短期租約,涉官地面積共二千四百公頃,由私人屋苑業主提出申請達千八宗。 不少官地現以直接批出的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供外界作私人用途,建康樂設施或花園等。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昨日表示,「如有關土地沒有長遠或更好的用途,或除了申請者以外,其他人可能因位置問題,不能夠方便地或合理地使用相關用地,我們會考慮以直接批租的方式將土地批出。」他以用作私人花園為例,一般第一次批出租期五年,之後逐年再批核,但如果該用地已經有其他用途,或基本政策考慮點改變時,政府會有相應處理,便不能續約,政府會收回相關土地。 黃偉綸說,現有九百多個可用作綠色或社會設施的土地,料年底前在網上公開資料,且「新租約會附一個條款,講清楚相關的租金我們是會公開的,我們下一年會陸續處理」。另今年初政府已將空置校舍的資料上網供市民查閱。 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則指,政府現時已批出約五千三百份短期租約,佔官地面積共二千四百公頃,分為四類,第一類為施工地盤,佔約七成面積,其中機場三跑工地佔一千六百公頃。第二類為商業營運,例如臨時停車場、回收場等,佔兩成面積;第三類為適合綠化或社區用途,一般為學校、體育、宗教等團體申請,多以「一元租金」形式租出,佔約一成面積。 最後由私人屋苑業主申請,多為屋苑附近的官地,需確認土地不能獨立租予他人、沒其他更好用途,及非用作居住,若符合條件則會直接批出申請,佔約一千八百宗,涉約四十公頃官地,不少為新界村屋。 陳稱,由產業測量師負責釐定短期租約租金,「不可能由個別人話事,內部有一個公平公正機制處理」,又坦言不可能將所有短期租約公開招標,因宗數多涉及龐大行政資源。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地政總署打擊違規村屋不力,陳松青指在七千七百個違規個案中,已完成處理五千四百宗,剩餘個案已按性質及複雜程度定下目標時間,料在兩三年內完成,他重申政府不容許「先佔用、後規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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