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衝突】19歲男生暴動脫罪 官: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

林子浩被裁定暴動罪脫。

【星島日報報道】19歲男學生林子浩去年國慶日,涉嫌參與黃大仙示威活動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由於他並沒有戴上頭盔遭警方鎖定身分。他今在區域法院獲裁定一項暴動罪脫,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名否認暴動罪後脫罪的示威者。 沈小民法官認為控方所依賴的兩位警務人員口供,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兩名警務人員均供稱,曾目擊被在衝出傘陣掟磚,並聲稱由目擊至制服被告過程中,視線不曾離開他。沈官坦言,倘若法庭接納以上是可靠證供,已足以裁定被告有罪,但法庭關注的是其口供可信性。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而且沈官亦接納辯方影片,相信現場曾出現一架消防車,惟兩名警員分別對消防車的存在,分別否認和無印象。 沈官亦裁定兩名作供警員當中,至少有1人沒有將事發經過和盤托出。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頭破血流,兩人分別供稱,自己和同僚均沒有毆打被告頭部,其中警署警長林華平雖承認以警棍打被告的上半身,但堅決否認打他的頭。其後被告被押上警車頭部便出現了傷口,顯然被告的傷口是當他被制服後至被帶上警車期間造成的,兩人的供詞均無法解釋被告頭部傷口,故削弱了其可信性。 沈官另外批評警方探員搜證手法「令人費解」,被告當日下午在基協中學外被捕,而學校門口是安裝有閉路電視系統,法官相信有關片段對控方確立案情有關鍵作用,但負責探員並沒有蒐證,更在報告中指「搵唔到」該片段。另外,沈官亦質疑兩名警員形容當日上前追捕的示威者是「唯一一位沒有戴頭盔的示威者」,相信當刻在場仍有其他示威者,警方上前追捕,抓到的應該是「跑最慢的示威者」。 控罪指,林子浩涉嫌於去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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