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上訴得直 梁振英:日後倘遇同樣襲擊會依舊報警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高等法院裁定黃毓民就普通襲擊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 黃毓民於庭外表示,判決顯示法庭認為梁振英的證供不可信,質疑梁振英作供時聲稱感到震驚的說法。他又說,如果作為控方第一證人的梁振英證供不可信,他自然無罪。 黃毓民又說,不希望因被定罪,而削弱立法會議員日後肢體抗爭的權利,亦擔心議員日後動輒被控普通襲擊,所以決定上訴,認為上訴得直彰顯公義。 梁振英就於社交媒體上回應說,希望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若日後再次遇到同樣襲擊,亦會依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