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梁振英擲杯案上訴押後裁決

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在2014年特首問答大會上,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前年法庭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星期。黃毓民獲准保釋等候定罪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開庭處理,並決定押後裁決。 法官張慧玲認為,即使控方成功證明黃毓民故意投擲玻璃杯,但由於玻璃杯並無擊中梁振英,梁振英亦對擲玻璃杯一事後知後覺,法庭仍需考慮黃毓民的行為是否構成毆打。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黎婉姬指,由於玻璃碎裂的聲音與梁振英很接近,梁振英聽到聲音後感到震驚,故即使梁振英當刻不知道有人擲杯,玻璃杯最終亦無擊中梁振英,但黃毓民擲杯一刻有意圖侵犯梁振英,故黃毓民的行為已構成普通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