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江天:監管局對干犯條例下的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跟進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在憲報刊登監管局紀律委員會作出首宗紀律制裁命令的公告。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的法定規管機構,對於干犯條例下的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跟進處理。就今次違規事宜進行紀律聆訊,責無旁貸。 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首宗紀律聆訊於3月進行。聆訊關乎一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干犯兩項違紀行為,他分別違反施加於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條件。 有關的條件要求持牌人須繼續符合持有相關牌照的訂明準則。但監管局於發出牌照後發現有關持牌人並不符合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準則,即在2020年8月1日前的15年內,沒有累積至少10年的香港物業管理服務經驗。另外,由於有關持牌人在緊接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申請日期前的3年內,並未持有有效的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亦不符合相關訂明準則。 紀律會經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及理據後,一致裁定兩項指稱干犯違紀行為成立,並決定根據《條例》,命令撤銷有關持牌人的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