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上訴遭駁回

黃洋達。

「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去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因衝擊立法會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惟遲到逾半小時才到達法庭。 黃洋達的代表大律師今早指黃「唔舒服」,所以須遲半小時才能出現,卻未能說出他那裏「唔舒服」。法官彭偉昌怒斥黃早前聲稱收不到文件,今日又遲到,「對法庭抱愛理不理的態度」,終決定不等待黃便開庭。 大律師陳詞指原審裁判官認為黃非法集會,未顧及社會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包括現場記者,但片段所見記者紛紛衝上前拍照,未見害怕神情或反應。 彭官即反駁「記者影相唔代表唔害怕,戰地記者怕唔怕中槍受傷呀?記者採訪係盡天職同責任,唔代表唔害怕」,指黃提出這個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彭官即時駁回上訴,押後頒佈書面理由。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