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如稱公屋戶申報是否擁物業內容簡單 將有人員通知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扣分制,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等建議,其中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將收緊至每兩年一次,租戶須於置業後一個月內申報。另外,公屋租戶多項不當行為所扣分數亦有增加。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申報內容較簡單,包括戶主與家人在港是否有住宅物業、單位有無分租、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等,並會與其他公私營機構核實,實施後會分幾批推行,將有人員通知被納入需要申報的租戶,以及領取表格的方式,相信現有人手可以應付,也會由具有執法經驗的人士協助查核是否有人違規。 對於有意見提出,可以利用科技核對房署住戶和物業買賣名單,了解是否有租戶擁有住宅物業,黃碧如說,本港每日有不少物業交易,相關做法要得到土地註冊處配合,並符合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目的。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同一節目說,未必所有住戶都會主動申報,相信有人濫用公屋而不作申報,認為政府會有住宅物業買賣的資料,不同部門可以資料互通,自行作出調查。她又指,如果部分住戶警覺性不足,加強扣分制亦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