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今起歎監躉飯 親友每月限探兩次

黎智英由今日開始只能食用監獄提供的膳食。
黎智英由今日開始只能食用監獄提供的膳食。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及「8‧18」及「8‧31」兩案,合共被判囚14個月。由於黎已被判刑,正式在赤柱監獄服刑,已成不折不扣的階下囚,故由今日開始不能再食「私家飯」,必須與其他囚犯一樣食「監躉飯」。另外,親友探訪的次數,亦由之前羈押時期可以每日探訪一次,改為如一般在囚者只能每月探訪兩次。

每月准申請多一次探訪

根據規定,一人士若被法庭定罪及判囚,進入監獄後便只能食用院所提供的膳食,一般由判刑翌日開始。換言之,黎智英今日開始要食「監躉飯」,而今日是星期六,早餐可選擇豬肉丸、牛油果占麵包或豆卜雲耳;午餐可選擇花生白粥、雞肉或豬肉丸;而晚餐則可選魚柳、金針煮花生等;睡前小食則有牛奶及提子包。

至於親友探訪安排,以往黎智英屬羈押階段,親友可每日到他在押的赤柱監獄探監,但以後不能再享相同待遇。因被判刑人士每月只有兩次探訪安排,每月可額外申請多一次探訪,每次探訪限時30分鐘,且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包括嬰兒及孩童。法律探訪方面,代表律師可於星期一至五辦公時間探訪其當事人,星期六則只接受上午探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