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壹傳媒兩高層涉欺詐案押後 黎智英不獲准保釋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不准他保釋。(港台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意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保釋申請遭拒,需要還押監房。

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蘇惠德表示,仔細考慮各被告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和案件性質等,認為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不批准他保釋。

至於周達權和黃偉強則分別獲准以20萬和10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准離開香港,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黃偉強需要交出特區護照和英國護照。

控罪指,三人在2016年6月底至今年5月底,未有按照1999年5月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要求,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用途,導致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