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港台圖片)

涉嫌違反欺詐罪和《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候審。

黎智英早前兩度申請保釋被拒,今早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午批准他保釋。

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是1000萬港元保釋金,另加30萬港元的人事擔保。他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要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除了警署和法庭,不得離開住所。

法官亦要求黎智英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以及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

73歲的黎智英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至今年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黎智英又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涉嫌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