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及民主派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政府︰現有安排可保公平審訊

黎智英案及民主派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政府︰現有安排可保公平審訊
黎智英案及民主派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政府︰現有安排可保公平審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以及民主派初選案,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據了解均不設陪審團。當局稱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表示安排能確保公平審訊,無損被告權益。

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而47名泛民人士涉發起及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據指,律政司長林定國根據國安法第46條賦予的權力,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指示初選案毋須設陪審團。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設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曾任國安委秘書長的政務司長陳國基,昨被問到初選案不設陪審團是否恰當時,他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再評論,但認為一定是最好的安排、最恰當的安排。

律政司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律政司司長會根據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曾就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駁回。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黎智英案及民主派初選案不設陪審團-政府-現有安排可保公平審訊/33421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