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中方反對歐盟發表錯誤言論 權利自由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星島日報報道】歐盟外交事務發言人斯塔諾(Peter Stano)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發表聲明,稱事件進一步加深《港區國安法》被用於打壓言論自由及香港傳媒自由的憂慮。歐盟重申,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素。 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今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針對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發表錯誤言論,對香港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說三道四,公然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對此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港區國安法》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包括言論、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有明確規定。同時,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憲法都規定,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歐洲人權公約》也有類似規定。歐方應當正視客觀事實,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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