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涉本年6‧4煽惑集結 11‧3轉區院審 最高囚五載

黎智英昨日出庭前受訪,險些跌倒。
黎智英昨日出庭前受訪,險些跌倒。

【本報訊】支聯會於今年六月四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三十一周年,當時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警方事後分別票控黎智英等二十六人當日在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並正式轉交區院審理,各人於十一月三日須到區院法官席前提訊,屆時聆訊會到西九龍法院進行。

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

另外,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離港,法庭前天已發出拘捕令,兩人昨天繼續缺席,裁判官把他們的案件押後至待他們被捕歸案後再提訊。

警方最初是以票控方式檢控黎智英等人,故每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和罰款五千元。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件一旦轉到區院審理,「唔理係唔係傳票」,都進入公訴程序。根據《公安條例》,上述三項控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每罪最高均可判處監禁五年。

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十三人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述十三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十二被告另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更再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13人包括梁國雄等

至於餘下十三名被告,則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和朱凱廸、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案件編號:ESS 13460-13463,13518-13526/2020,WKS 8788-8812,93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