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梁國雄等7人就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提出上訴

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 7名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原審時被判監,他們同時就判刑提出上訴。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各上訴人只是受民陣邀請,參與當日的「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流,從沒有參與設計遊行路線,並不符合組織者的定義。余若薇舉例,如果有畢業典禮邀請政府官員到場演講及頒發證書,並不代表該政府官員是該畢業典禮的組織者。她又以韓國梨泰院及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818當日安全疏散近30萬名示威者有其重要性。 余若薇強調,案件指控不涉及串謀或協議,不同意原審法官指各被告均與民主派有聯繫。余若薇提到,她和本案代表答辯方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有聯繫」,但並不代表兩姊弟想法一致或同意對方所說所做的事情。余若薇亦指出,如持同一立場的人士便是「有聯繫」,成千上萬投票予民主派的香港人也會被視作「有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