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案控辯雙方結案 下周四頒布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2017年在維園參加「六四晚會」期間恐嚇記者的案件,控辯雙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裁判官將於下周四頒布裁決。 控方指,黎智英向事主說「我實搵人搞你」,又說已拍攝事主,證明他有意圖警告事主,構成刑事恐嚇。對於辯方指被告基於衝動,亦因長期被追訪感到困擾才喝斥事主,並無警告意圖,控方說法庭應只考慮案發日情況,記者有權採訪當晚的公眾集會,如被告不希望被拍攝就應離開,被告亦承認事主無挑釁。 辯方曾挑戰事主作供的可靠性,但控方不同意事主供辭有任何誇大或修飾。辯方提出事主屢次去信律政司,可見他存心希望被告被定罪。控方反駁指,事主是以證人身分致函,儘管他的報館和壹傳媒有「牙齒印」,事主也解釋他無權決定報館出版甚麼,而報警是個人決定,跟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