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嚇記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3年前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被控刑事恐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聞判離開法院時,無回應提問。 裁判官表示,案中事主《東方日報》記者X並非可靠誠實證人,作供時不正面回應提問。她提到事發當日,《東方日報》所拍攝的片段中,並無事主所指黎智英說「我實搵人搞你」的說法,只是聽到「搞你」的說法,認為「搞」字有很多意思。而事主當時以微笑回應,認為若被人恐嚇,不應有相關反應。 裁判官提到,要令被告定罪,要達成事發時威脅令對方受到傷害以及有警告對方的意圖,但兩點都不能成立,因此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