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指揮官繼續作供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人士涉嫌前年8.18民陣集會後,組織及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盤問事發當日,擔任北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張永勤,重看事發當日的片段,顯示集會開始後不久下起滂沱大雨,張永勤同意,大雨會令會場內民眾更擠擁,認同直至下午4時35分,仍有人潮由北角走向維園,他是經英皇道上觀察的警員通知,他亦得悉情況,但他未正面回應,情況是否出於維園人潮泛濫。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覆問下,張永勤確認,案發當日會場南北閘未出現人群擠擁,根據過往經驗,人潮可在南北閘口安全散去,但在其《行動指令》中並未特定指明人群疏散安排。 案中的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候判外,其餘被告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