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國安法 案件下月10日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相關公司,早前亦分2案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3宗案件原定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由於懲教院所目前實施檢測等措施,7名被告無被帶上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再提訊。 3宗案件的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前社長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至去年6月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2019年4月至去年6月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被控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