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律政司另委聘主控代David Perry

律政司表示,自高等法院批准David Perry以「專案認許」方式為案件出庭後,有不斷來自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針對David Perry參與案件的工作。(港台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人,涉及前年8月在維園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律政司早前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案的主控官。律政司發聲明,表示已委聘另一名律師擔任檢控工作。

律政司表示,自高等法院批准David Perry以「專案認許」方式為案件出庭後,有不斷來自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針對David Perry參與案件的工作,當中一些片面的批評將案件與國安法混為一談。律政司引述David Perry指,對有關壓力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並指出審訊在沒有他的情況下,應如期進行。

基於公眾利益及審訊日期臨近,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如期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

律政司發言人又說,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不應對案件作出評論,亦不應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所有不公和失實的指控,以圖損害和詆譭特區獨立的刑事司法制度,律政司必定會強烈反駁。

前英國外相聶偉敬日前曾在英國報章撰文批評委聘David Perry的決定,質疑今次的案件顯然屬政治檢控,法律界遵循的「不得拒聘原則」不適用於海外案件,認為David Perry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

David Perry過去亦曾獲律政司委聘,到港擔任部分矚目案件的主控官,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受賄案,以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