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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十一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分別被控前年10月1日組織、參與或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全部10名被告都認罪,押後至下周一求情,周五判刑。

因其他案件被判監或正在還柙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其他被告亦先後抵達部分,被告已有心理準備會被關押。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我不知道出來後會否仍有那麼多『咪牌』,我只能寄語各位香港人『撐住』。」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何俊仁:「我們不會後悔,我們失去自由主要是為了讓更多市民能夠和平有序發聲,行使其公民權利,我們絕對義無反顧。」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不亢不卑,坦然面對,初心不改,信念長存。」

案件由負責818流水式集會案以及831集會案的法官胡雅文審理,10名被告被控前年10月1日在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下,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10名被告在庭上認罪。

全部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和蔡耀昌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押後至下周一求情,下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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