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 4案是否合併存分歧押9.18再訊

左起:吳文遠、蔡耀昌、李卓人,黎智英及李柱銘。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名泛民早前被高調搜捕,控告他們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或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分四案於區域法官席前提訊,其中區諾軒將會認罪,另外10人擬否認控罪,其餘4人尚未決定答辯方向。由於控辯雙方對四案是否合併審理、相關法律爭議等議題存在分歧,高勁修法官遂押後四案至9月18日再訊,其間被告悉數按原有條件續保。李卓人庭外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強調集會未有事前知會警方不應構成刑事罪行。 辯方大律師明言《公安條例》第17條違憲,認為四案案情有異,建議分開審理,屆時始處理相關法律爭議。控方則以節省法庭時間為由,建議先處理四案共同爭議,雖至今仍不清楚辯方所指的法律爭議是什麼,但倘若四案無相同爭議,不反對分案審訊。 李卓人庭外批評港府日前利用《港區國安法》對付年輕人、「以言入罪」,另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周三就《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建議,指公民抗命理應受保障,政府有責任以正面態度協助,絕不應以不合理形式干預,強調集會未有事前知會警方不應構成刑事罪行。 15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李卓人、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吳靄儀、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介乎24至81歲。 他們分別被控於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組織或非法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結;就10月的兩案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及何秀蘭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以傳票形式被控公告未經批准集結罪,作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區諾軒明言會認罪,將於12月23日正式答辯及判刑;吳文遠、蔡耀昌、梁耀忠及梁國雄尚未決定答辯方向;其餘各人則打算否認控罪。另外,黎智英、何俊仁、陳皓桓、蔡耀昌、梁耀忠及李卓人因涉嫌參與今年六四集會,故控方擬新增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惟遭高官拒絕。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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