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譚惠珠:法庭和特首各司其職 陳弘毅:釋法是唯一選擇

譚惠珠認為行政長官向北京提請釋法是履行職責。黃偉強攝
譚惠珠認為行政長官向北京提請釋法是履行職責。黃偉強攝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抗辯,律政司前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法院提出反對及上訴失敗後,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1月底宣布,將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國安法第65條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法庭論壇表示,法庭判案和行政長官各司其職,沒有互相針對。

點撃圖輯了解譚惠珠及陳弘毅回應人大釋法詳情:

譚惠珠在結束第一節演講後表示,行政長官有責任監督、推動《國安法》的有效執行,特首是次向北京提請釋法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本就係各司其職。冇話邊一個係針對另一方問題,大家千祈唔好咁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國安法》有明確規定,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以《國安法》若存在任何不清晰、有爭議的地方,人大有權解釋。釋法的啟動參考基本法釋法慣例,可以由行政長官啟動。陳指,人大釋法可以在一宗案件作出判決之前,也可以在法院作出判決的一個月後。

他又相信釋法是目前的唯一選擇。回溯人大常委過去的慣例,除非逼不得已,沒有其他解決辦法解決某些法律問題,才會選擇釋法。陳表示,中央已向特首發函要求特首就《國安法》的實施情況提交報告,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作為《國安法》方面的一個重要問題,他認為特首需要在此時向中央就該問題作出匯報。

陳指出,香港作為英國前殖民地,過去曾存在法律界人士或在某一些法律領域有專長的資深大律師數目不足的情況,因此會允許在個別案件中批准在香港無執業資格的英國大律師參與香港的訴訟案,這樣安排在全世界其他國家均屬十分特殊。但由於《國安法》目前已經生效,原有的《法律執業者條例》如何與國安法相配合,是下一步面臨解決的問題。

記者:解青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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