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擲豬雜案 3被告判囚准保候上訴

被告李小龍(圖)罪成提出上訴。 何量鈞攝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年佔領運動期間,3名男子涉在金鐘向黎投擲發臭豬內臟,並襲擊佔中糾察,被控「普通襲擊」罪,早前裁定廚工陳國雄(31歲)襲擊2名佔中糾察罪成,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及報稱商人的李小龍(46歲)襲擊黎智英罪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陳判囚9星期,葉判囚15星期,李則判囚18星期,3人當庭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1萬元保釋。 裁判官李紹豪指黎智英雖無受傷,但用力向他投擲發臭豬內臟,若不幸可令事主受傷,利用動物內臟來施襲,不單令黎的衣物弄髒,亦有意侮辱他並造成心理打擊。手推車內有多於1包動物內臟,可見被告有預謀犯案。李官不接納葉聲稱帶豬雜到佔領區「搵仔」,想將豬雜掟向兒子帳幕帶他回家,襲擊黎只是憤怒佔領運動令生意下滑等說法。 李官又斥責襲擊佔中糾察時,被告在人群及傳媒圍觀下用力甩開糾察,並從後箍住另一人的頸,短時間內行使暴力,性質比一般普通襲擊嚴重。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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