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陳日君等起訴機會微

黎智英陳日君等起訴機會微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警方在整個佔領行動中雖先後共拘捕一千零三人,但隨著佔中九子被定罪後,檢控行動暫告一段落。根據可靠人士消息透露,警方早前已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呈交五百名在佔中被捕人士的調查報告,以及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至今仍未作出回覆,相信該五百名被捕人士被起訴機會甚微,除非日後有突破性發展,或出現新證據,否則佔中檢控程序在現階段已結束。 可靠消息人士昨向本報證實,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民主黨胡志偉、蔡耀昌、尹兆堅、楊森、張文光、教師吳美蘭、漫畫家尊子、融樂會前總幹事王惠芬等人,於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前往香港中區警署向警方自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曾在佔中期間被捕,但警方早前已將包括上述人士的調查報告交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以尋求法律意見,相信該等人士被檢控機會甚低,佔中九子將是整個佔領行動中,最後一批被落案起訴的案件。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就辯方抨擊控方拖延檢控向法庭解釋,警方於佔領中環運動總共拘捕一千零三名人士,當中有三百三十五份研究報告及三百份證人供詞須事先考慮。警方另須審視一千一百三十三段影片,當中八百五十九段由警方拍攝,二百七十四段則屬開放資源影片,此外有約八十份非影片證物需時研究。控方指根據不同的案例,如案件因持續、複雜並廣泛的警方調查而延誤起訴應屬合理,調查並沒有對各被告構成不公平,亦不會對各被告帶來太大的影響,故法庭不應因案件延遲而成為被告的求情理由。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回覆稱,警方於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另有四十八人於事件結束後被警方拘捕。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二百二十五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有一百六十人須承擔法律後果,當中包括一百一十八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被定罪人士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藥、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擊警務人員、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盜竊、處理贓物、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等。被定罪人士的判罰包括監禁、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戒毒治療及罰款等。 律政司發言人指,律政司沒有備存警方最終起訴了多少名示威者的數字,一四年「佔領運動」中被拘捕人士數目眾多,涉及的證據亦繁多,律政司需要相應時間去研究和審視相關資料及有可能出現的法律或技術問題,並就每名相關人士的適當處理方法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一直就可能涉及刑罪行為的案件與警方保持溝通,並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和相關證據跟進相關事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本報查詢時指,不同人在佔中運動犯罪的程度均有差異,即使是佔中九子的犯罪的程度亦有不同,故法庭的處理理應有別。但警方會否檢控其他參與者一事亦需考慮法庭資源及檢控資源,故未必能檢控其他所有的參與者,但法庭的判決能夠給予市民大眾清楚的訊息,讓他們知道表達意見須順從合法的渠道,便能達到法律的要求。 他指,雖然佔領中環運動於一四年發生,檢控工作於一七年才實行,但從佔中九子案的審訊可見,涉案證據及證供算是數之不盡,警方亦須確保提出檢控時如檢控不成功反而對社會的影響會更大,所以對執法人員而言他們的壓力甚重。他表示:「最緊要法庭判決有結果,雖然就遲咗啲,但係都合理同可以接受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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