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何俊仁及李柱銘就8.18案裁決及判刑提上訴

黎智英、何俊仁、李柱銘就8.18案裁決及判刑提上訴。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派人士何俊仁李柱銘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黎智英亦就8.31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申請減刑。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案件,黎智英、何俊仁及李柱銘等,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罪成,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何俊仁、 李柱銘各判緩刑兩年。

至於前年8月31日的集會及遊行案件,黎智英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8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與8.18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