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准黎智英聘 Tim Owen 星島引消息:律政司認為國安法、煽動叛亂罪等案 皆不能聘海外律師

終審法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高院原訟庭上月頒發許可,容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辯護,律政司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冀推翻高院決定,終審法院今早開庭處理。《星島日報》專欄「大棋盤」今早引述「知情人士」指,律政司不僅認為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能聘請海外律師,即使現有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基本法》23 條的條文,包括煽動判亂罪、叛國罪等條文,都不能聘請海外律師。

專欄引述一名曾參與《基本法》草擬工作的資深建制派人士指,當年中央容許香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和大律師,是希望令國際社會在回歸後仍認同香港的法律制度;但形容經過 2019 年反修例示威浪潮,以及人大常委會在前年訂立《港區國安法》後,整個國際形勢和香港政治情況都有所轉變,不可能再容許外國人參與涉及國安案件;而今次律政司上訴,就是要尋求終審法院訂立新的「遊戲規則」。專欄又指建制中人強調,今次做法不是要針對黎智英案,而是因事件性質涉及國安案件審理的原則問題。

專欄又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港區國安法》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外國勢力干預,而黎智英案就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如果容許外籍律師參與,他就認為是違背《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而外籍律師亦不可能理解《港區國安法》。他指如果法庭未能處理好,可能要由人大常委會解釋。

至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昨日亦質疑,萬一外籍律師受到自己本國的政治壓力,夾在中間應向誰展示忠誠,在審理或代理案件時會否出現不公,而相關案件會牽涉不少國家機密,可能會引起「政治尷尬」。梁美芬亦說,如果《港區國安法》執行不清晰,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會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