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環團批環評機制原地踏步 促當局修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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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環境保護署今日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程序」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參與,10個環保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批評環評機制自實施以來一直原地踏步,惟當局以「優化」為名提出的多項提議求快不求質,例如容許在未確立環評研究範圍的公眾諮詢前,便開展生態基線調查等。團體促請當局以環境為本「優化」環評程序,修補漏洞,勿因貪快而犧牲環境。

10個團體包括長春社、香港海豚保育學會、香港觀鳥會、綠色和平、綠惜地球、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創建香港、綠色力量、綠領行動及環保觸覺。團體指,環保署提出「優化」環評程序,包括容許項目倡議人可在規劃項目早期,甚或在當局發出環評研究概要之前,便進行生態基線調查。團體擔憂,此舉或令公眾及關注團體無法就相關工程的生態基線調查方式、地點等提出意見,可能引致環評低估部分環境的生態價值。當局應確保項目倡議人,在不同的工程階段持續更新環境資料之餘,亦有機制吸納公眾對生態基線調查的意見,以及需明確交代基線調查若出現過時或遺漏資料,可如何處理等。

團體又指,現時《環評條例》亦未有配合環境政策及隨環境惡化而更新評估範疇,而工程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仍未被納入環評之中。團體建議,《環評條例》應把氣候變化納入環評,整體評估工程對香港在205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進程的影響,以製造最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原則開展工程,並提交合理的緩解方案。團體續指,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沒有量化光污染影響的要求,認為應為不同區域設立可接受光度標準,亦應確立評估光污染的方法及在環評程序中加入對燈光裝置的光度、顏色及安裝等要求,並要求項目倡議人就項目對受影響的住戶及生態作出相應緩解方案,再由獨立顧問監察成效。

團體認為,是次「優化」環評不單未有涵蓋如何應對近年的環境危機,亦未彌補現行環評機制存在的漏洞,擔心陳舊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未能全面涵蓋新出現的工程項目,或令部份有機會威脅環境的工程項目,在沒有經過環評程序下便獲准動工,建議當局定立定期檢討機制,適時更新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清單。

團體指,過時的環評或未能全面反映最新狀況,當局須明確為環境許可證定立有效期,逾期動工的工程需重新展開環評程序,又指項目倡議人現時需為其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緩解或補償措施,但當局未有積極監督成效,認為當局需定期檢視相關措施的成效,並為其提供更多數據及指引,同時應加強執法及考慮設立黑名單制度,確保項目倡議人嚴格落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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