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被告認罪 前年十一遊行案件押至明日繼續播放控方片段

<匯港通訊> 前年十一國慶日遊行案開審,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播放控方呈堂的警方記者會、前年9月30日及10月1日新聞直播片段,直至下午4時許仍未播完,法官胡雅文將案押後至明日,繼續播放控方片段,亦會處理6名被告的保釋。

控方又在庭上讀出雙方承認事實的案情,提到民陣於前年9月23日向警方申請在十一舉辦集會遊行,警方評估風險後拒絕,民陣的上訴亦被駁回。在遊行前一日,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前,共同煽惑公眾參與十一的遊行集會活動 。

控方指,十一當日10名被告在下午1時許帶領遊行起步,手持橫額的隊頭隊頭下午2時許抵達畢打街和遮打道交界,遊行途中發生不同暴力及破壞和平的事件,有人佔據德輔道中和干諾道中,多條主幹道被堵塞,過百條巴士線要停駛或改道,北角至上環的電車服務暫停。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