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裝修公司 疑合謀定價違競爭法

【經濟日報專訊】10間建築工程公司於觀塘安達邨向住戶提供裝修服務時,涉訂立及執行瓜分市場和合謀定價協議,競委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法庭頒令相關公司違反《競爭條例》及處以罰款。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故此不作評論。發言人表示,房委會設立「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目的是讓新屋邨及居屋屋苑的裝修工程得以有秩序地進行,同時亦提供更多資訊予租戶及業主參考。 競委會第二宗入稟 促判罰款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估計,有關情況可能在業內較普遍,房委會較難避免,但有關裝修承辦商非強制性,公屋戶可自由選擇服務;而房委會有監察名單上承辦商表現,如太差亦不會使用,相信對居民損害未必太大,黃認為房委會應提高警覺性,並與居民加強溝通。 是次為《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生效後,第二宗競委會向審裁處入稟個案。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10名答辯人分別為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香港房委會將合資格承辦商列入參考名冊及發出牌照,方便委任不同裝修承辦商為公屋提供裝修工作,而公屋租戶可自由僱用裝修承辦商、其他裝修公司或自行裝修。 涉案公屋為去年5月落成的觀塘安達邨第一期的俊達樓、誠達樓及愛達樓,每幢40層,每層約20個單位,即合共超過800個單位,而涉案10間公司於2015年獲房委會委任承辦涉案公屋的裝修工程,房委會曾指示承辦商不可以「分餅仔」,即不可自行分配單位。 被指訂協議 按樓層分配單位 去年6月,涉案公屋租戶獲派發不同顏色貼紙作識別,以視察獲分派單位,及僱用承辦商進行裝修。涉案10間公司於去年6月至11月期間,涉嫌訂立協議,將3幢公屋共868個單位當中的833單位,按樓層作出分配,每間公司就每幢公屋獲分配4個樓層,且每幢公屋獲分配的樓層均不相同。 入稟狀續指,每間公司會根據租戶獲派發的貼紙等,主動接觸獲分配樓層的租戶,若並非獲分配樓層租戶作出查詢,對方會轉介該租戶往獲分配該樓層的公司。 另外,各公司又會向租戶派發相同裝修工程價格傳單,令租戶以為不同公司的收費相若等。 競委會認為10間公司此舉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要求宣布相關公司違反《競爭條例》及判處罰款。 入稟狀編號:CTEA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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