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議員宣誓受挑戰 劉小麗「高危」

劉小麗(中)回應是否擔憂失去議席時表示,「莊重」與否相當主觀。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指出,宣誓人若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資格。連同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至少十名立法會議員於宣誓時曾「加料」或出示道具,包括遭司法覆核的劉小麗。建制派要求審視其他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指,會研究是否有需要就其他議員宣誓行為作出跟進行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則點名指劉小麗宣誓方式,「很難是莊重認真」,另一委員陳弘毅則指,釋法條文並無提及有無追溯力,要留待法院自行處理。 李飛昨日於記者會表示,釋法是「是對法律規定的原意一個闡明,它不是重新立法」,因而釋法的法律效力從該法律生效就開始存在。但由於香港過去是實施普通法,所以可以對個別案件作出豁免,以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但強調「不等於這個解釋從公布時才有效力」。對於劉小麗等是否會被取消資格,李飛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應「按照法律來處理事情」。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亦表示,已判決的訴訟不會受今次釋法影響。對於政府會否再入稟反對其他議員資格,例如一些主張「自決」的議員,袁國強則回應指,昨日早上才有釋法的正式文本,「所以我們需要一些時間研究和審視究竟對整件事涉及其他議員的,有否需要作任何其他的跟進行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日亦點名劉小麗的宣誓「不是完整的、一個一個字唸」,「很難認為是莊重認真」。他稱如有市民就劉小麗或其他議員宣誓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要求法院審議就應該相信法庭的判決」。他指青年新政梁游二人,不論行為和內容,都並非真誠和莊重,嚴重違反《基本法》一零四條要求,已構成拒絕宣誓,因此失去候任議員資格。他相信,今次人大釋法有很強政治意味,表達中央堅決反對遏制港獨的態度,香港不可成為「反對國家、反對中央、反對內地的政治基地」,他並呼籲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制裁分裂國家的言行,不過他指法律並無規定,失去議員資格後不能再參選。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釋法條文並無提及有無追溯力,要留待法院自行處理。他相信,法院可能要根據以往判例,再決定今次釋法是否有追溯力,以及能否應用於兩名議員的情況。陳弘毅指,今次釋法取向在於《基本法》關於宣誓的規定應從嚴解釋,不能過於寬鬆,但他指今次釋法並未處理到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涉及的法律爭拗。 建制派三十九名議員昨日發表聯合聲明,除表明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一○四條作出解釋外,又指要求審視其他議員的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民建聯主席李慧琼點名稱,劉小麗於facebook曾表明自己並無宣誓意願,可見她已違反真誠宣誓的要求,但稱裁決權力「交返畀大主席」。 劉小麗回應是否擔憂失去議席時表示,「而家唔係一個半個議席嘅問題」,而是關乎香港社會民主運動的未來,她續指「莊重」與否相當主觀,她認為自己宣誓時已是相當莊重。「自決派」朱凱廸表示,雖然今次「自決」同樣進入釋法的「射程範圍」,但仍會繼續堅持,更呼籲其他泛民亦轉成「民主自決派」,香港民主運動才有可能擺脫目前的低潮,重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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