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9人涉暴動及管有武器 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由左至右:楊任濤、何善航、李翠婷及羅偉洛
由左至右:楊任濤、何善航、李翠婷及羅偉洛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區域法院法官法官張潔儀今日(2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9名被告依次為:展覽場地工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學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21歲)、無業方穎雯(25歲)、學生宋昭鵬(24歲)、維修工程師雷健昌(29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3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19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另外,其中7人包括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分別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支經改造的鐵棒、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個手銬、一把鎚和一支伸縮棍、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支鐳射筆、一支鐳射筆、兩支鐳射筆。楊任濤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管有一把扳手及一把鎅刀。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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