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幢樓宇法團沒有為處所內消防裝置或設備年檢被罰共3萬多元

11幢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因沒有為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安排年檢遭消防處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共32700元。 消防處自今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截至10月底,已巡查觀塘區內共122幢住用及商住樓宇,並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發出31封警告信,提醒他們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消防處表示,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並提醒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每12個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