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遭虐打拍裸照勒索 3童黨還柙待判1人守行為

女童在公園涼亭被人虐打。資料圖片
女童在公園涼亭被人虐打。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11歲女童今年3月疑遭10名年齡介乎10至14歲的童黨勒索2萬元,疑因拒絕付款多番被眾人以鎅刀、煙頭、木棍等襲擊,再被迫拍下裸照。其中5名涉案童黨今在粉嶺法院再訊。

首被告14歲少年、次被告14歲少年及第7被告11歲少女認罪,裁判官將他們的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首被告和次被告的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以及第7被告的感化報告,3人還柙待判;第8被告少女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結案;至於第5被告少年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30日答辯,並准他以原有條件續保。

首被告14歲少年承認兩項普通襲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3項勒索罪共7罪。

次被告14歲少年承認兩項普通襲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非法囚禁他人及3項勒索罪共8罪。

第7被告11歲少女則承認1項普通襲擊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兩罪。

5名被告被控普通襲擊、有意圖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勒索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5罪,指他們分別於今年2月某日及3月10日至11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富亨邨及太和邨勒索並襲擊女童X,並強迫X在傷殘人士廁所內拍攝裸照,以及勒索X交出兩萬元。

案情指,女童X與祖母同住,去年12月結識一眾被告,至今年2月底某日,第3被告向X索取2萬元「幫佢解決啲問題」遭拒絕,眾被告因而多番勒索並襲擊X,更拍下兩張裸照,X 的祖母在得悉事件後報警。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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