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遭施襲拍裸照 兩童黨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感化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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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10名年僅10至14歲的童黨今年3月疑因勒索金錢不果,多番用鎅刀及木棍等向11歲女童施襲,更在殘廁內拍下其裸照。涉案14歲少年及11歲少女早前承認勒索、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普通襲擊等罪,今在粉嶺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18個月感化。

辯方替兩位被告求情,指14歲少年已承認罪責,強調他透過「寓罰於教可以改返好」,亦冀法庭能採納報告判11歲少女感化,「俾佢最後機會改變人生」。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指14歲少年是案中「其中一個主犯」,須判入勞教中心,11歲少女則被判18個月感化,其中12個月須接受住宿訓練。

次被告14歲少年承認兩項普通襲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非法囚禁他人及3項勒索罪共8罪;第7被告11歲少女則承認1項普通襲擊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兩罪。

案情指,女童X與祖母同住,去年12月結識眾被告,至今年2月底某日,第3被告向X索取2萬元「幫佢解決啲問題」遭拒絕,眾被告因而多番勒索並襲擊X,更拍下兩張裸照,X 的祖母在得悉事件後報警。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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