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兩人另涉汽油彈案 兩案刑期共31個月

「12港人案」其中兩名被告鄭子豪廖子文,與另外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一宗藏有汽油彈案,4人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7至38個月。 鄭子豪及廖子文昨日因「十二港人案」判囚10個月,法官游德康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兩名被告兩案的總刑期同為31個月。 本案被告依次為34歲時裝設計師鄭進、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8歲廚師李威龍及19歲學生廖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