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宣判:鄧棨然、喬映瑜分別判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 其餘8人判7個月

(本文最後更新時間為2020年12月30日11:40)

12名港人被大陸當局拘押逾4個月,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的10人,早前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審。今日(30日)早上10點半鹽田法院宣判,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2萬,喬映瑜被判兩年,罰金1.5萬。

另外,被控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一萬。

鹽田法院今早11點18分發出的公告,指法院判定的案情為: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黃某某(均按不起訴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根據中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會扣減早前的羈押時間,具體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過鹽田法院的公告對此未詳細說明。

另外,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早前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下稱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同樣在今日,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發通告表示不起訴二人,二人於11時左右移交香港警方,送至天水圍警署。

對此判決,有家屬委託的律師認為:第一,如果僅僅是在結夥偷渡中購買船隻或者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國邊境罪;第二,即便構成犯罪,從犯判得太重。三,從這個判決透露的信息顯示,不排除當局會另外拘捕人。

不公開審訊 法院稱「旁聽席已滿」並有港人家屬聽審

據了解,今次庭審原先將採取視像審訊、閉門聆訊,但今早法院職員向港媒改稱會「依法公開審理」,不過旁聽名額已滿,並且沒有安排庭審直播。

端傳媒翻查鹽田法院網站,發現案件排期中並沒有與偷越邊境有關的案件。端傳媒記者於下午約5時致電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查詢今天審理12港人案件,總機的保安讓記者轉去信訪室。記者詢問信訪室職員,今日是否有普通市民入內旁聽,對方未直接回覆,只重覆道:目前旁聽席已滿。記者追問如何可以入內旁聽、以及每天有多少旁聽名額,職員則指,旁聽要提前申請,但她不知道如何申請,亦不能提供相關資訊。

2020年11月21日,12港人家屬遠赴吉澳的觀景台遙望對岸的鹽田看守所,並將寫上家人思念的氣球放上天,喻意他們早日歸來。
2020年11月21日,12港人家屬遠赴吉澳的觀景台遙望對岸的鹽田看守所,並將寫上家人思念的氣球放上天,喻意他們早日歸來。

這次審訊,香港的家屬無法到場旁聽審訊,至今,他們委託的多名大陸律師亦一直被鹽田看守所拒絕與當事人會面。

28日傍晚六點半,鹽田法院發出新聞稿指,「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公開審理」;另外,今日法庭聽取了檢察機關意見和律師意見,將擇日宣判。

對於鹽田法院的說法,關注組指,以他們所知,並沒有一名家屬有出席今天下午的庭審。他們仍在查找通報中指稱的港人家屬的身份。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認為,早前有官派律師稱部分被捕者已決定認罪,照理不會延遲宣判結果。不過,倘若當局延期宣判,所有家屬將繼續無法接觸當事人,「這是否要家屬數以年計地等待?」

鄧棨然弟弟表示,即使今天是首日庭審,也不認為事件有任何進展,「原先我有希望,但結果是宣判會無了期下去。」

「我請求鹽田法院盡快判決,」黃偉然母親說,「我只是想見我兒子一面。」

法院周邊警戒深嚴,地鐵站封閘

28日下午1點,靠近鹽田區人民法院的地鐵海山站內已經開始警戒,約10名著制服的地鐵安保人員排成一列站在地鐵站台,身後有兩名手持盾牌與警棍的警察。海山站靠近法院的兩個出口拉上鐵閘關閉,不遠處停著裝甲車,另外兩個出口有制服警察把守。

鹽田區法院四面的人行道均被水馬封鎖,交警佔據路口提醒行人繞道,但車行道仍保持通暢,並有交警的電單車鐵騎在路面巡視。除了交警,馬路各處也還有制服警察駐守,密不透風。

鹽田區法院和鹽田區政府在同一園區內,共用出入口。據香港商業電台報導,中午時分,有警車護送的法院車輛駛入由海山路上的東大門駛入法院。午後,東大門外仍陸續有穿西服和便裝的人士聚集,部分人士獲准入內。

據香港電台報導,數名美國、英國、加拿大、葡萄牙、澳洲及荷蘭的領事館代表,約在下午1時半抵達法院門外希望入內聽審,但直至審訊時間,他們仍未獲批入內。另外,港台指該台及其他記者在現場拍攝期間,有便衣公安檢查記者證。

深圳鹽田法院12港人案開審,保安嚴密,法院附近的一個海山站出口關閉。
深圳鹽田法院12港人案開審,保安嚴密,法院附近的一個海山站出口關閉。

東大門對面的麥當勞門前,則聚集著不少外媒記者,隔著馬路拍攝法院東大門口,一度有警察查驗記者身分證件。除了記者,亦有十幾個戴著黑色藍牙耳機的便裝人士分散站在麥當勞門前。

在麥當勞二樓,一名講粵語的記者對著窗外拍攝後,另一名戴著黑色藍牙耳機的便裝男士詢問餐廳服務員:「他們是香港人嗎?」其後半小時,這名男士一直守在窗前,並一度向餐廳服務員普及,今日法院審訊的是12名欲偷渡往台灣的香港人。

下午2點30分,法院門前維持原狀,除穿著反光馬甲的交警外,還有兩三人士站在門口。麥當勞門口的便裝人士數量不減,並有制服警察加入巡邏。

12港人被拘留第116天後,12月16日,檢察院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下稱鹽田法院)正式提出起訴10名港人。開審前3日的聖誕節當天,非家屬委託的「官派律師」電話口頭通知家屬是次審訊消息,當天只有7名家屬收到相關信息。家屬獲告知案件中的10人將於12月28日下午2時半,以視像方式於鹽田法院受審。

「12港人關注組」(下稱關注組)表示,視像審訊為大陸當局因應疫情而設的審訊安排。

鹽田法院有職員曾經回覆香港電台,指12港人案屬於「秘密案件」,不可旁聽。另一次致電,另一職員指若在網上查到案件負責法官,可以打電話給法官詢問。不過,鹽田法院網站顯示,今天只有數宗民間借貸糾紛的審訊,並未見12港人案;而在法院庭審公開網上,搜尋鹽田法院亦不見有任何案件的直播資訊。

據港媒報導,前一天,鹽田法院及檢察院附近街道有特警車停泊。

2020年12月28日,12港人案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審,五名家屬就事件召開記者會。
2020年12月28日,12港人案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審,五名家屬就事件召開記者會。

家屬:害怕結果不理想,又期待快點結束

12港人之一的黃偉然,他的太太告訴端傳媒,開庭一晚因為心情緊張,一夜沒睡好。「我知道今天要打起十二分精神。」黃太太說,「我既害怕又期待,害怕結果不理想,期待快點結束、期待他早日回港。」

25日,官派律師致電黃家,告知黃偉然等人一案將於3日後開審。黃太稱,這名律師於11月底開始分別致電黃家3次,主要跟黃太匯報黃偉然的精神和健康狀態,「別的很少提,說是不方便。」她說,「聽官律說,我老公的精神和心態挺好,我希望是真的。現在我沒能親自上去聽,不能眼見為實,我不敢樂觀。」

由於通知時間與開庭日子只相隔3天,家屬無法趕及前往深圳、等候14天隔離並現身法庭。早前,家屬一直要求旁聽權,希望大陸當局於開庭前不少於20日告知審訊日,讓家屬可預早作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或作其他安排;或以檢測結果代替家屬隔離兩週的規定。

獲知開庭日期後,家屬曾要求大陸當局全程網絡視像直播庭審、公開庭審,讓家屬及安屬委託律師、境外媒體、各國外交代表到場旁聽;公布12港人案審訊詳情、包括兩名未成年人的聽證日期;審訊後公布判決書,以及承諾如12人中有人被判坐監,讓家屬盡快探望。

「在疫情下可以做出更人性化的處理,但他們並沒有選擇這麼做。」黃太太說,目前她預計至少要等判決有結果後,才有機會到深圳探望黃偉然。

開審前兩天,12月26日,受家屬委託、代表喬映瑜的大陸律師盧思位,以及多名家屬委託律師,均收到當地司法部門約談,指不希望律師明天到深圳和討論案件。據關注組了解,這些律師被再次要求退出案件,並被特別要求在12港人開庭當天會見。

同日,家屬向各國政府領事發公開信,促請各地派使館人員到庭旁聽,包括英國、葡萄牙、越南、歐盟、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丹麥等國家的駐廣及駐港領事。公開信以英語書寫,指大陸當局以防疫為由阻止家人到深圳聽審,案件亦不見於網上直播列表中,質疑審訊是「秘密審訊」,有違當局一直宣稱的「陽光司法」。家屬亦曾要求港府派員旁聽案件。

2020年12月28日,12港人案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審,法院外一帶保安明顯加強,東大門門外圍起兩米高水馬,封鎖行人路。
2020年12月28日,12港人案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審,法院外一帶保安明顯加強,東大門門外圍起兩米高水馬,封鎖行人路。

歷時4個月的拘留、逮捕及檢控路

4個月來,12港人案件走過曲折的拘捕及檢控程序,家屬及律師亦隨事態發展游走奔波。

今年8月26日,中國海警在微博上指於23日、在粵港東南方向管轄海域內,查截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28日,《文匯報》、《大公報》頭版報導指涉事快艇計劃前往台灣,並詳列12名港人名單:他們年齡介乎16至33歲,不少人涉參與反修例運動而在香港被起訴。其中,李宇軒因涉國安法於8月上旬被香港警方拘捕。

受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曾多次前往看守所嘗試會見當事人,但均被拒絕;他們當中不少人曾是一些中國人權案件的代理律師。9月4日,大陸律師盧思位受家人委託前往鹽田看守所,被拒會見當事人,同日另一名律師范標文亦因同樣理由被拒。

9月9日,盧思位再到看守所,卻被公安告知當事人已另外自行委託律師。大陸律師律師任全牛亦在同一日表示收到司法局電話,要他放棄代理及謝絕傳媒訪問。9月上旬,部分律師在壓力下退出案件。

據了解,坊間所述的「官派律師」並非一個正式名稱,據內地法律規定,當事人如遇經濟困難、身體殘障,或可能被判無期徒刑、死刑時,可獲當局指派律師。大陸維權律師隋牧青於9月下旬接受端傳媒訪問時介紹,官派律師並不會真的去會見和協助當事人,一般只是「配合官方給當事人定罪,做一個有罪的辯護,希望從輕發落等等。」

9月12日,部分家屬首次召開記者會,說明獲悉親人被拘押大陸的過程,對當局拒絕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而表達不滿,明言拒絕官派律師,並促請港府關注協助。當天,香港入境處回覆傳媒,指曾多次主動聯絡家屬,又指 12 名港人身體狀況良好,已聘請大陸律師代理案件。翌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確認12人涉嫌偷越國境罪遭刑事拘留;但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同日在Twitter指12人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輿論愈發關注此案會否上升到國安罪名的層面。

至今,港府被質疑未有積極協助,輿論甚至曾爆發兩地政府「跨境合作」的指控。8月底,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港警事前並不知悉中國海警行動,事件並不是「跨境合作」。但是,10月6日,《蘋果日報》發表調查報導指,8月23日,即12港人於西貢布袋澳登上快艇當天,一架飛行服務隊定翼機約凌晨4時30分出動,在布袋澳上空盤旋達3小時後,飛往東南面海域。定翼機最後於早上8時36分返回赤鱲角機場,而12名港人在9時多被中國海警截查。另外,一架飛行服務隊獵豹直升機則曾在其後航行向快艇被截查位置的方向。

9月1日,特首林鄭月娥回應事件,指違法行為將交由相關司法管轄區處理。9月19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12名港人已經全部按當局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稱駐粵辦和入境處一直協助跟進。

9月30日,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12人。11月,家屬陸續收到稱來自看守所親人的信件,其時12人已被拘押逾90天。部分家屬表明,不同信件的內容均強調看守所生活安好,他們質疑信件內容是親人受壓下撰寫。

及至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公布案件偵查完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16日,檢察院正式起訴其中10人,並於今日開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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