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蘇紹聰稱公安取得逮捕令證明有足夠證據

12港人涉嫌非法進入內地水域仍羈押在深圳,當地公安報呈檢察院批准逮捕他們。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如果公安取得逮捕令,證明表面有足夠證據,讓公安繼續拘留嫌疑人和調查案件,如果缺乏證據,公安則可能要放人。他說不掌握案情和證據,難以準確估計批捕的機會。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蘇紹聰表示,如果公安掌握證據12人涉嫌其他新罪名,檢察院可能以有關罪名予以起訴。 蘇紹聰認為,「官派律師」等於香港法院的義務律師,如果嫌疑人已成年並委託了律師,突然有其他人為其另聘律師的話,公安會很難處理。他相信,雙方存在溝通問題,自己曾經處理很多客戶被內地公安拘留的案件,家屬很擔心當事人的安全和處境,他一般建議家屬到內地,與當地律師約見辦案部門理解案件,甚至安排會見當事人,了解是否滿意「官派律師」,當事人絕對有權更換律師。 對於有家屬委託的律師被指受到當局壓力退出案件,蘇紹聰認為只是傳聞,自己親身處理跨境案件時,發現公安過份注重程序公義,形容當局「執得好正」,不接受任何取巧的地方,家屬應該到當地搞清楚情況,即使隔離14日都是值得,以免揣測,無補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