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部份人士在港涉及案件於東區法院再訊

「12港人案」中的部份人士早前在深圳刑滿後移交回港,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在港涉及的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其中張俊富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則獲撤銷。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處理轉介至高等法院的文件,各被告須還押候訊。 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同被控在前年12月8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另外,張俊富同被控在前年12月在荃灣一個單位內管有兩盒煙花,同月在同一地點管有罐裝含「諾香草胺」的噴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