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黃偉然承認製爆炸品罪 被判監20個月

黃偉然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入獄20個月。(港台圖片)

「12港人案」之一的黃偉然涉嫌於住所製造DNT強力炸藥,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監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黃偉然前年聯同其他11人,偷渡離港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外,其他人被律政司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經認罪協商後,黃偉然承認原被控的製造爆炸品罪。

案情指,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