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被扣內地 鄧炳強:內地如作出逮捕會再通報港警

【on.cc東網專訊】12名港人上月由本港出發擬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目前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超過1個月。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9日)指,該12人基本上是通緝犯,其中11人屬棄保潛逃,涉嫌干犯嚴重罪行。警方亦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跨境罪案,包括是否有人安排疑犯潛逃等。

鄧炳強表示,根據相互通報機制,如內地作出逮捕,會通報港警,警方有責任通知其家人;他又指,部分家屬已向警方報案,警方已將家屬的要求轉介入境處跟進。

另外,鄧炳強被問到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他表示,自己並非專業記者,因此不能夠判斷何謂專業記者,任何人都有採訪權利,又形容警方在陽光下辦事,但前提是不能阻礙警方執法、並非參與示威、不對警方構成危險。

他舉例指,過往在反修例示威中,有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人涉嫌搶犯、沒任何記者證、藏有避彈衣等,他指,不肯定犯法的人是否記者,亦希望協助記者採訪,為確保行動效率及警員安全,要在必要時拉封鎖線。

鄧又謂,於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前,有通知4個傳媒工會,強調是警方的內部守則,又指警察公共關係科已跟不同組織、傳媒工作人士商討,如何進一步協助原本不能進入封鎖範圍採訪的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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