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深圳暫緩受理境外人員探監 3家屬或摸門釘

3名家屬赴深圳求探望在囚者。
3名家屬赴深圳求探望在囚者。

12港人蛇案日前有判決,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其中10人,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另外2名事發時未成年男子則被移交本港警方跟進。有消息指,其中3名家屬今早(3日)已經出發到深圳,希望能探望被判囚人士。根據內地法律,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特區政府正了解相關安排,並會適時將有關資訊通知求助家屬。深圳市司法局上月調整探監安排,指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親屬需要提供7天内核酸檢測報告,掃行程碼、健康碼,全程戴口罩,並暫緩受理境外人員現場會見。

消息指,北上深圳的3名港人家屬分別是李子賢和郭子麟的家屬,2人均因偷越邊境罪被判囚7個月。消息指李子賢母親和大姑姐,以及郭子麟的母親目前已前往深圳接受隔離檢疫,待檢疫取得陰性結果後,將會聯絡官派律師、深圳鹽田看守所和香港特區政府,以尋求與親屬會見的機會。

保安局表示,駐內地辦事處為在內地被拘留的港人或家人提供協助時,一貫會按要求提供適切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發言人指,有關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進行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上周三(去年12月30日)就9男1女的控罪作出裁決,其中男子鄧棨然及女子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及2年,鄧被判罰款2萬元人民幣,喬則被判罰款1.5萬元人民幣。餘下8名男子,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則被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判囚7個月及罰款1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