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亂刀殺女友 男子3度受審終告定案囚終身

【on.cc東網專訊】現年31歲的男子譚浩南,2009年於家中狂斬女友逾50刀令她慘死。譚被控謀殺罪,2度被判罪成後都上訴得直。至2019年他第3度受審,結果再被裁定罪成。同年譚向高院上訴庭提上訴遭駁回,及後他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3名法官上月29日開庭聽取陳詞後,隨即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並於今天(5日)頒布書面理據,認為原審法官沒有出錯,審訊過程中沒對譚不公的地方。這意味着經過長達13年的司法程序後,譚最終仍須就接受終身監禁。

案發時在餐廳水吧任職的上訴人譚浩南,被控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住所內謀殺其女友劉淑芬。當時被告和死者分別18歲及19歲。上訴方表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時有誤,令陪審團以為若果不接受上訴人的辯解,就必須接納控方的說法。此外,控方在審前覆核中,曾承諾不會帶出救護員的部分供詞,即上訴人曾說捅女友的原因,是因她與他的兄長有染。然而,審訊中控方及原審法官卻沒有為意這承諾,並讓救護員說出這方面的證詞。

終院法官在判詞則指,原審法官已經適當地引導陪審團,沒有犯錯。針對救護員的證供方面,法官認為情況並不尋常,但同意高院上訴庭所指,採納有關證詞沒有造成審訊不公,因為其證供確是與案件相關,至於救護員記憶的準確性及重要性,則應由陪審團去決定,更何況救護員的說法,其實與上訴人的辯解沒有牴觸。綜合所有因素,法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拒絕受理其終極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FAM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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