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錯信無良母 被呃走私仿真槍配件

十五歲少女偷運仿製手槍配件回內地被捕。

【星島日報報道】無良母親知悉內地一般會輕判少年罪犯,竟誘騙十五歲女兒將三十二件仿真槍配件及數千發金屬彈,經羅湖運入內地,少女卻被內地海關人員揭發拘留,始如夢初醒驚呼:「乜有罪咩?媽媽無講喎!」當地海關已成立專案組,追究涉嫌教唆的母親刑事責任。 天真無知的十五歲少女,被母利用偷運仿真槍配件及子彈回內地被捕。事發本月二十一日下午,就讀初中的張女提着一個環保購物袋經羅湖進入內地,當經過關卡時,關員發現她所攜購物袋十分沉重,不似一名瘦弱少女所能拿住,感到可疑,於是截停搜查。 關員發現袋內有多包以膠袋包裹密封物品,起初只以為是一些機器零件,於是拆開查看,赫然全部是槍管、槍柄及槍支彈簧等,另一大包則為氣槍發射的鉛彈,頓時大吃一驚,經點算證實共有三十二件仿真槍械配件及一千五百發鉛彈。 據悉,少女初時不知自己已犯下嚴重罪行,經關員詳加盤問,少女透露該批槍械是母親透過網上,被走私分子招攬作為「水客」帶貨。母知道偷運仿真槍比帶其他「水貨」更好賺,但自己卻怕被查出,隨時會判死刑,故安排女兒帶回內地,以為女兒年紀小,不易引起關員懷疑心,縱然事敗。根據內地法例,十六歲或以下罪犯,會判以行政拘留,毋須監禁。海關已立案偵查,調查是否有人教唆犯案,會追究母親刑事責任。 近年,內地以氣槍進行野戰活動十分盛行,但對仿真槍的氣槍管制十分嚴格,故仿真槍價格高昂,走私分子見有利可圖,以高酬勞吸引水客走私回內地,今年一至五月,內地羅湖海關已截獲二十宗走私槍械案,檢出七枝真槍、十二枝仿真槍,仿真武器配件六十八件,子彈二萬八千五百粒。 內地《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具殺傷力仿真槍亦屬槍支,凡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及貯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若情節嚴重可判處十年以上刑期。而仿真槍火力大於一點八焦耳,會視為真槍,走私槍械最高刑罰為死刑。

睇更多